根据杭州医保政策,关于医保账户资金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账户资金的基本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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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支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门诊(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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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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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当年结余不足,需先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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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如三级医院76%、二级80%、社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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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年账户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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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累积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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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未使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累计结转到下一年度的历年账户,历年账户可按参保地政策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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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仅限医保范围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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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 线上购药:自2021年6月起,杭州参保人员可用历年账户支付线上购买的自费OTC药品(试点范围覆盖上城区等5个区域)。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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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为他人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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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属于个人权益资产,非本人就医时不可直接转账给他人使用。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后的最新规定,确保参保人员能够灵活使用医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