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选择按11%费率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费用,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男性需累计满25年、女性满20年(含省内实际缴费10年以上),补缴基数按办理时省定标准执行。
政策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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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
- 省内实际缴费需满10年,否则需补足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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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标准
- 按补缴时省定基数的11%一次性计算(含单位原承担部分)。
- 例如:男性缺5年缴费,则补缴金额=当前省定基数×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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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 补缴完成后,次月起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拨(按退休比例)及住院报销。
- 未补缴者需逐年缴费至年限,期间仅享受在职待遇。
注意事项
- 补缴后仍需同步参加大病统筹(费用从医保基金划拨,无需个人额外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与职工一致,但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建议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核查缴费记录,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江苏医保云”APP测算补缴金额,确保无缝衔接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