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在镇江市,医保二次报销是指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以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条件
-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报销比例
- 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 农村居民: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相同,也是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报销流程
- 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等。
- 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将上述资料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报销。
- 等待审核结果: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金额打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报销范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包括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住院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药品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和确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诊治费用(不含个人负担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卡金融功能激活:为了方便医保二次报销的自动支付,建议参保人员激活医保卡的金融功能。
- 异地就医: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要在出院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医保机构办理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以上就是镇江医保二次报销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