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我国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资格与生育子女的胎次有明确限制。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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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生育津贴的领取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最新政策, 仅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符合领取条件 ,第四胎及以上家庭不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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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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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前9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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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后连续缴纳满12个月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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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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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边境地区 :允许边境夫妻生育四胎,并享受生育津贴(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及额外奖励(如每胎3000-10000元),但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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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执行国家及省政策,生育津贴按职工月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但同样仅限前三胎。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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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 :若再婚夫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满足参保缴费条件,理论上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需提供合法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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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生育津贴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规定(如贵州、广西等地对四胎有专项补贴)。
四、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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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生育津贴资格需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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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证明材料 :包括生育证明、缴费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四胎家庭目前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但可关注地方补贴政策(如广西边境地区)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