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资质、规范服务、强化监管
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政策文件及管理规范整理如下:
一、资质与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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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审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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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机构变更、停业或转让时,需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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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限制
非基本医疗服务(如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种植牙等)及基层村卫生室(所)无法申请医保。
二、医疗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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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就医管理
严格实名就医,患者代取药需通过登记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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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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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机构、跨级别、跨科室开具处方均受限(如药品仅限二级及以上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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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需包含患者签字确认,治疗理疗单需打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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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与库存管理
药械进销存台账需清晰可查,配备随货同行单据,确保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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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合规性
仅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结算,违规操作(如顶替结算)将受到处罚。
三、费用与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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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政策,明码标价,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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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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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保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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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示住院补助兑付情况,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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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率与控费机制
- 电子凭证结算率不低于50%,系统具备智能审方、限价提醒等控费功能。
四、内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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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与培训
医务人员需具备执业资格,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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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监督
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自查门诊处方量、病历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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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严禁虚假处方、滥用药品,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整改并上报。
五、信息化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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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规范
配备符合医保要求的信息化设施,实现医保业务与医疗行为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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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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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病历单独保存,保存期≥2年,电子病历需定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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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转诊病历需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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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议履行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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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管理
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定期进行协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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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评估机制
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服务内容,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以上要求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需定期接受医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