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协议是规范药店与医保机构合作的法律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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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管理
药店需遵守医保政策,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变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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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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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完成费用核销,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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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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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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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悬挂统一标识,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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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需满足医保服务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用药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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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医保机构(甲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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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监督
对药店资格、药品质量、费用使用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和绩效考核,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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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提供参保人员医保信息,审核处方真实性,协助药店落实医保目录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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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医保费用,对违规行为追回已支付金额。
(二)定点药店(乙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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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遵守医保政策,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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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配备专职或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确保药师具备专业资质且注册信息与执业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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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报告
定期上传药械追溯码、进销存等数据,配合医保机构开展费用审核和绩效考核。
三、服务标准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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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药店需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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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
严格核验参保人员身份及处方,对异常费用及时自查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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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违反协议(如销售假药、擅自调整价格)可能导致暂停结算、终止协议或追回费用。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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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流程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内容,需报医保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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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包括协议期满、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保政策要求与药店运营规范,旨在平衡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