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协议解除申请是医疗机构或药店主动终止医保服务资格的法律程序,需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且公立机构不得主动提出。解除后医保基金不再结算相关费用,常见情形包括欺诈骗保、协议违约或机构停业等,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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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限制:非公立机构可主动申请解除,但需提前3个月书面提交经办机构;公立机构因公益性限制不得主动解除。若机构存在累计2次协议中止、欺诈骗保等14类违规行为,经办机构可强制解除协议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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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串换药品套取基金、拒绝监管检查、重大信息未及时变更等。零售药店若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总部违规,连锁分店均可能被连带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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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后果:经办机构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机构陈述申辩权,书面送达决定并明确救济途径。解除后需暂停医保结算功能,完成费用清算,且跨统筹区协议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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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双方可协商、申请行政协调,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解决争议。违规科室可能被单独中止结算,不影响整体协议履行。
提示:机构申请解除前需评估替代方案(如协议中止),避免影响参保人权益;经办机构应确保程序合法,减少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