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补充险划拨规则的核心是按比例从个人账户扣缴或单位集中缴纳,划拨金额与年龄、工资或养老金挂钩,资金用途明确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以下是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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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险划拨标准: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月从个人账户扣缴2元,45周岁及以上扣缴3元,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企业补充险则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4%缴纳,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2%由单位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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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与用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个人负担费用;单位集中管理的部分用于补助职工大病或慢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单位制定。省直单位补充险还规定,统筹基金可报销基本医保限额内个人负担部分,并对9类特定疾病门诊费用分层补助(如5000元以内报销20%,最高至15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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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时间与条件:企业补充险需全年一次性提前15-20日缴纳;大额补充险随基本医保关系终止而停止划拨。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养老金水平的2%固定划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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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规则:破产企业趸缴人员需手工登账后立即划拨;欠费超3个月的单位暂停补充险待遇,补缴后次月恢复。
提示: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如石家庄企业补充险费率为3.5%),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查询细则。参保单位需定期公示基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