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关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生育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记录)、医疗费用凭证、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具体因地区和政策差异可能需补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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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与参保凭证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单位代办,还需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部分地区要求结婚证或准生证(如北京需生育服务单)。 -
生育或手术证明材料
- 分娩人员: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需医院盖章,体现生育类型及时间)。
- 流产/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门诊病历、手术证明或终止妊娠记录,部分城市要求注明孕期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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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异地就医或未直接结算的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及病历资料。部分城市如厦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无需重复提供。 -
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申领需提供对公账户,个人申领需本人储蓄卡(建议Ⅰ类卡避免转账限额)。部分城市要求开户支行名称。 -
其他补充材料
- 部分地区需《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或承诺书。
- 外埠户籍可能需户籍地生育证明(如北京)。
提示:材料需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线上办理可简化流程(如电子病历或医保凭证)。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材料完整且符合时效要求(通常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