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产生育津贴覆盖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申领与顺产同等标准的津贴,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广东省内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年的职工,或因医疗需要终止妊娠的参保人。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天数根据流产时的孕周确定:未满4个月按15天计,满4个月按42天计。申领流程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穗好办”APP在线提交,或到当地医保中心、街道办现场办理,需准备身份证、流产诊断证明、生育保险申请表及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申领时限为流产后3年内。
常见问题:非广东户籍人员参保后符合条件即可申领;流产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冲突,单位已发放工资的,津贴由单位申领;材料不全可补交后重新申请;异地流产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
流产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重要权益,建议及时办理并保留相关材料,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可通过“粤省事”平台或12345热线咨询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