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内蒙古医保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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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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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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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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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如二级及以下8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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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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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年(个人账户资金+现金累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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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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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
- 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提高门诊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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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10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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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3.5万元(含):80%;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90%。
三、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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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财政补助
- 202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较上年新增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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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 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2024年预计调至400元。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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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划账标准
- 以2022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2023年起调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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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门诊急诊报销
- 区外异地住院、门急诊费用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具体比例另行规定。
五、基金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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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待遇审核,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基金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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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基金收支、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水平。
以上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部分调整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