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主体是生育女性职工本人,丈夫无权直接领取。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津贴的专属性
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的 女职工专属福利 ,其设立目的是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丈夫不属于生育津贴的法定受益人。
二、丈夫可享有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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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若丈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妻子生育时可享受10天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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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若妻子未参保,丈夫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申请报销妻子生育医疗费用,但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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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保但妻子未参保 :若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丈夫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可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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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参保 :若夫妻双方均参保且符合条件,生育津贴仍由妻子领取,丈夫不能重复享受。
四、法律依据与总结
生育津贴的发放需满足“女职工生育”这一核心条件,丈夫因未参与生育过程,不符合领取资格。但可通过其他方式(如护理假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在生育事件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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