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生育保险的缴费要求,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如下:
一、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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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2个月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期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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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缴费中断超过2个月,则中断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补缴后按重新参保对待。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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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当月缴费要求
- 从业妇女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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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缴费状态
- 生育前一个月用人单位需仍在缴纳生育保险,才能享受100%报销。
三、报销比例与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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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医保支付限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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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组成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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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若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也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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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不足部分补足。
上海生育保险需连续缴纳满1年(12个月)且期间无重大中断,才能全面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