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二胎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与实际休假天数相关,但存在一定差异: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
- 山东二胎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60天,共计158天。
- 津贴发放天数:生育津贴仅发放国家规定的98天,后60天由用人单位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 津贴发放条件
享受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联网结算,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3. 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金额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区或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 正常产假:98天津贴。
- 难产或多胞胎:在98天基础上,每增加一天产假,津贴同步增加。
4. 额外福利政策
山东对二胎家庭还有其他支持政策:
- 育儿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可领取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5. 提示与总结
山东二胎女职工在158天产假期间,前98天享受生育津贴,后60天由单位发放工资。津贴发放需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且政策支持力度大,建议及时备案并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