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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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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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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报销60%,未签约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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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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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乡镇/村卫生室10元/日,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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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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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取消定点签约管理,所有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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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进一步优化,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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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门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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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与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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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起付标准5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甲类病种报销70%,年度限额15万元;乙类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45%,年度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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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标准,年度限额300元(高血压)和60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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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
- 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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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直接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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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范围 :门诊统筹覆盖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两病门诊等,具体费用分类按医保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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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当地社保网站查询缴费、账户余额及消费明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的调整内容,确保覆盖最新医保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