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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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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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必需、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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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30%)后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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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如手术、住院等,具体以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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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
2025年新增42种抗癌、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双通道”管理,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
二、其他特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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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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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80%以上,支持省内及省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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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覆盖甲类/乙类药品及部分诊疗项目,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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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报销
- 12项辅助生殖技术(如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可通过医保或自付,不纳入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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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 部分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50%-65%)。
三、报销限额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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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设定(三级500元、二级300元、一级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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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无起付线。
四、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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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美容、整容手术等非必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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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7日内的急诊留观费用(需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