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20年(女性),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退休时未缴足年限,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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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标准
- 男性:累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至少5年。
- 女性:累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至少5年。
- 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标准相同,但需连续实际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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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如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可计入缴费年限,无需实际补缴。 -
退休后补缴规则
- 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按补缴时基数一次性或逐年补缴差额。
- 补缴金额按上年度全区平均工资60%计算,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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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跨地区缴费:需确保在南宁市实际缴费满5年,其他地区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
- 中断缴费:应参保未参保的年限需补缴,否则影响退休待遇。
提示:建议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12333热线查询个人缴费记录,确保退休前规划好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