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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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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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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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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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前,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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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参保前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退役军人军龄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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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前在国有企业工作年限可全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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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役年限直接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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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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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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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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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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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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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保当月开始计算,退休次月或养老金发放月开始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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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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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缴费年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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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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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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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以上规则依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若需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完整缴费记录及档案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