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95%
广东省异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状态和就诊地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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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地缴费比例报销
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已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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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5%缴费: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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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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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缴费状态调整
若参保人员未在异地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将降至90%
二、医疗费用分段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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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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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700元,报销比例8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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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6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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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5%(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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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一级医院97%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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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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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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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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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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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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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门诊费、手术费50元/次,处方药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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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30%(门诊费、手术费50元/次,处方药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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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转诊要求
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手续,未办理将影响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时所在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