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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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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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乙类药品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支付(如一级90%、二级65%、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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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乙类药品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支付(如一级90%、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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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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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先自付10%,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如三级医院80%、二级70%、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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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疾病、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乙类药品先自付10%后,分别按87%(在职)、85%(退休)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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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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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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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级别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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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年度累计200元起付,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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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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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后续费用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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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后续费用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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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后续费用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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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费用在20-24万元时,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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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
- 先自付10%,余额按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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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个人自付10%,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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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待遇 :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可免收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统筹比例提高2%
以上比例和规则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