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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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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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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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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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
报销比例:2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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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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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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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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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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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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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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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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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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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0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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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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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妇女按住院比例报销,金额低于200元补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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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特定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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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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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补偿比例73%-75%;若超过1.6万元,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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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山东烟台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住院补偿封顶线12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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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村卫生室报销需通过村级直接报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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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慢病等特殊病种有额外保障,具体纳入范围以当年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2-2024年烟台新农合政策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