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根据福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 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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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25年,不足25年的需补足后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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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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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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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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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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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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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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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年满55周岁。
三、待遇享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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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将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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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比例根据退休年龄和医保类型确定,通常为70%-90%。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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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25年,期间医保待遇暂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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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延长缴费期间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以上政策依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制定,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