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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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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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 :300元/年,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未超过300元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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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级别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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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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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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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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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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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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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计入下一年度的医保总额度。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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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70%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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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保障待遇 (如门诊慢性病等):
- 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80%),具体需符合政策规定。
三、报销范围
覆盖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等保障待遇。此前仅限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现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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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衡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名单可通过医保部门或官方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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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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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工伤保险、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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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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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3年衡阳市职工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