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支持跨市使用,且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免备案直接结算。无论是临时外出还是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均可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也可跨市药店购药。跨省就医需备案,但急诊抢救可“先结算后补手续”,长三角地区结算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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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使用规则
浙江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备案,直接持卡在22105家定点医药机构(含9868家医疗机构、12237家药店)结算,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例如,杭州参保人在宁波看病,费用按杭州的起付线、比例等规则结算。 -
跨省就医备案与待遇
跨省就医需通过“浙里办”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双向结算;临时外出人员未备案需自付20%再报销。急诊抢救视为已备案,按参保地标准结算。 -
结算执行标准
异地直接结算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例如,上海就医使用上海医保目录,但报销比例和限额按浙江参保地规定。外配处方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
长三角便利化服务
浙江与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地区门诊结算已覆盖,截至2023年底累计结算1442万人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联网机构。
提示:建议长期跨省居住者及时备案,避免额外自付费用。结算失败时,保留票据通过“浙里医保”线上报销。实时机构名单可通过浙江省医保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