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沈阳城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就诊类型(门诊或住院)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 二级、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
- 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4%,退休人员报销97%。
- 区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
- 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1%。
- 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人员报销89%。
其他报销比例
- 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透析报销比例94%,其余病种报销比例85%。
- 门诊慢性病:2024年不再受理门诊慢性病申请,不再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门诊医疗费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 大额医保: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补充医保:经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急诊抢救)年度内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补充医保予以报销。
以上报销比例信息基于2024年和2025年的相关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