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大病保险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 参保要求
参保人需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作为其附加险,无需额外缴费。
- 费用标准
需满足“自付额”条件,即基础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起付线。
二、报销流程与比例
- 报销范围
包含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不受病种限制。
- 分段报销比例
根据累计自付金额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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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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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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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70%。
- 年度结算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次年1月1日重置。
三、特殊说明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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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一般不直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但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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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经认定后,可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且不设起付线。
- 封顶线与补贴
若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40万元),则停止报销;
- 特困人员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5%。
四、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报销范围覆盖本地及外地住院医疗费用;
- 暂停参保
若中断医保缴费,将无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建议参保人定期核查当地医保政策,确保符合报销条件。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当地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