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医保异地刷卡就医的相关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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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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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限制 :自2023年1月起,浙江省内非本地户籍人员(包括新生儿、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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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医保自助一体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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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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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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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若未备案,需先自付20%费用,剩余部分按医保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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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范围
- 直接结算覆盖门诊、住院及部分药店购药服务,具体以就医地医保目录为准。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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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需提前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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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 住院时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出院后由参保地医保机构与就医地医保机构按月清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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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未备案的急诊患者可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后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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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时效 :需在出院后1个月内提交住院凭证、费用明细等材料办理报销。
四、查询可用医院
可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官网或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如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可参考最新通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