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满12个月
关于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综合相关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 社保缴纳要求
职工需在呼和浩特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期间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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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按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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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配偶生育或因病理流产时,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
- 其他条件
- 职工本人需在原待遇基础上多享受440元天津贴(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其他相关待遇条件
- 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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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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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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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最高1200元。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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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夫妻双方户籍地需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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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申领时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及护理假津贴的申领要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