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广西生育津贴可达158天
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并非仅限98天,而是根据生育子女数量和地方政策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奖励假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基本产假(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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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二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 30天 ,总天数达 1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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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 :在128天基础上再延长 30天 ,总天数达 158天 。
二、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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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 :98天(基础) + 30天(奖励)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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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 :98天 + 30天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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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 :98天 + 60天 =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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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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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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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发放。
- 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若已参保则由社保支付。
- 政策依据
最新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为准,其中明确延长了生育津贴期限以支持三孩家庭。
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至少为98天,生育多孩或符合地方政策条件的可享更长待遇,总天数可达128天或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