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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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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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需累计缴费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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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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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所有年限中必须包含在重庆市实际缴费满10年及以上,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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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足条件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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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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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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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参保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时,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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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 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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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若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逐年缴费直至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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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不可重复计算,但可增加总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单位职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