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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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10年连续缴纳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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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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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满25年(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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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满20年(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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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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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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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厦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需将医保关系转移至户籍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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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入的年限可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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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可自主选择是否续缴,但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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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1997年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累计年限,无需补缴。
三、退休条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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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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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要求 :实际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四、补缴政策
-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