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
山东的医保卡 不能 直接在北京的药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保卡不是全国通用的,且目前尚未扩展到可全国使用的程度。如果山东的医保卡想要在北京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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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 :参保人所在参保地需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并且需要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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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进行备案 :参保人需要到参保地进行备案,以便在异地使用医保卡。
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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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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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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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医保卡进行购药。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异地使用需要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院等证明,并经过审批后才能报销。
如果您是山东的参保人,想要在北京的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建议先确认参保地是否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并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