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如下:
一、必备材料
-
身份证件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可读)。
-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生育相关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医疗费用凭证
-
生育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
-
-
单位证明
- 单位出具的生育津贴垫付凭证或《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户口簿或居住证 :陕西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陕西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账户 :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
-
特殊情况补充 :
-
外省市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同意生育证明;
-
军人配偶需提供军人身份证;
-
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
三、注意事项
-
材料时效性 :部分材料需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
补办要求 :生育服务证丢失需及时补办,补办后可申请报销。
-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材料需提交至单位经办人处汇总后统一申报,审核通过后由社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