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婚先孕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生育津贴仅限合法婚姻内生育者申领。 关键点在于:医疗费用报销已取消计划生育限制,而生育津贴仍要求符合政策生育(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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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覆盖未婚先孕
广西现行政策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报销”的条款,未婚先孕女职工在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后,可按规定报销门诊产检(限额1500元)、顺产(4500元)或难产(5500元)等医疗费用,与婚姻状态无关。 -
生育津贴需满足合法生育条件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结婚证、生育登记证等材料,明确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津贴计发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一孩/二孩128天,三孩158天),但未婚生育不符合申领条件。 -
特殊情况处理
参保男职工的未婚配偶无工作的,可申请医疗费用50%报销(不超女职工限额一半),同样不享受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仅能报销医疗费用,不涉及津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确认材料要求,政策可能随生育支持力度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