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产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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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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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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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可正常享受津贴。
二、必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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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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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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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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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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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证(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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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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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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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诊断证明、流产或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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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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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的生育津贴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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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付费用 :参保人员需先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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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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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3个月内,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提交至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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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盖章,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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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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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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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转入女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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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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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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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孕期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需提供转出地医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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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材料需在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五、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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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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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智桂通”App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在线申办。
以上流程及材料要求综合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中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