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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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与时间
深圳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管及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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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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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持不变 :合并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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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保持原有水平,单位缴费负担不增加,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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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
合并旨在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及规范运行,并非简单的“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的独特功能(如维护女性权益、生育津贴支付等)仍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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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深圳未纳入国家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试点,因此其他地区若未跟进改革,生育保险仍与医保分设。建议关注当地最新政策确认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