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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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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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宁惠保”“医惠保”)。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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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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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的南京”APP或“江苏医保云”APP,进入“医保服务—医保家庭账户管理”或“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功能模块,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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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署《个人承诺书》,明确亲属关系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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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南京市、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需提供转入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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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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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不得超过4000元,超出部分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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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转移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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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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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共济对象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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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南京参保人需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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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离异后再次办理配偶转移需提供离婚证、结婚证。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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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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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
通过以上方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灵活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支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