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搜索结果,黑龙江省绥化市职工医保的缴费起始年份为 1999年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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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1999年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下辖城市,自1999年12月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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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与待遇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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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通常为 月度 ,参保人员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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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一般从缴费次月开始生效,即1999年12月参保后,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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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人员在1999年12月前已参加工作,通常可认定其缴费年限为 视同缴费年限 ,与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绥化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工作始于1999年,且自当年1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