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韶关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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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韶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20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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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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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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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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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或50岁,具体以退休时政策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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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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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同意,可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费用(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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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不同意,退休人员可协商或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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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自2024年起,韶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预计到2030年男职工需累计缴费30年,女职工25年。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上述年限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