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根据鞍山市及辽宁省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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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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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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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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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及医保待遇,无需再继续缴费。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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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规定年限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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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满最低年限,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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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补缴至满25年(女性)或30年(男性)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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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按月缴纳医保直至补缴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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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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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无需体检,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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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为每年200.8元(截至2025年2月调整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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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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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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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 :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承担。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及医保部门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