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25年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展,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自费部分提供报销支持。具体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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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费部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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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医保费用
可用于为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使用限制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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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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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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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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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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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就医的医保报销部分(如门诊统筹、住院报销)仍需由本人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仅限补充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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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不能直接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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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线上平台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后即可使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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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2025年12月2日起,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正式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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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的共用规则与职工医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