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农合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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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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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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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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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2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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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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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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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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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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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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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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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60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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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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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乡/村补助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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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个人累计负担1万元以上部分,按60%-70%补偿,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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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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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药 :每贴1元,年累计限额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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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段补偿,具体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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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 :1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70%补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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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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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账户 :2009年起取消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基金与住院统筹基金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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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逐步实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时期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