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诊断证明是医生基于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用于证明患者的健康状况、疾病诊断以及治疗建议等。以下是为门诊病人开诊断证明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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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开具资格:
- 门诊诊断证明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相应医院注册的医师开具。非本院医师、无处方权的医师(如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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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必要资料:
- 患者需提供近期在本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客观性材料。
- 医生需查看患者的门诊病历,确保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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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书写证明:
- 填写诊断证明书时,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漏项或随意涂改。
- 使用规范的疾病诊断全称,休息时间须用中文大写数字书写,病休时限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性疾病为1-5天,慢性病为1-2周,特殊疾病如癌症、肝炎、精神病等为1-2个月。
- 医师签名须使用正楷,并加盖医生统一处方章,签名和盖章的姓名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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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盖章:
- 门诊部工作人员会对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历本、当天完整的病情记录、诊断名称是否一致等。
- 审核通过后,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情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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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与使用:
-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到门诊部领取已盖章的诊断证明书。
- 注意妥善保管诊断证明书,如有需要,可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补开。
门诊病人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时,应遵循上述步骤,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患者也应如实提供病情和相关资料,以便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开具合适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