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大病二次报销的新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动了省级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取代了原有的20类重大疾病专项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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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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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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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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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补偿限额
- 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三、筹资标准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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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2014年调整为每人32元,具体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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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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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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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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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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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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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与居民医保一并即时结算(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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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需出院后提交材料至中国人寿新农合大病保险结报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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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与审核
-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凭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比例补偿。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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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义 :原20类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心肌梗塞等)不再单独补偿,统一纳入医疗费用额度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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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保的衔接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均可享受,但需注意新农合起付线为6000元,低于居民医保标准。
六、政策咨询
建议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12333社保热线咨询最新细则,确保信息准确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以来的政策调整,未来若有进一步优化,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