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退休后,参保人可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 男性最低缴费年限
男性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2. 女性最低缴费年限
女性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0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3. 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政策
- 一次性补缴: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费用,补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 延长缴费:按月继续缴费至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 居民医保:若选择不补缴,可参加居民医保,但待遇与职工医保不同。
4. 政策调整提醒
根据最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将调整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参保人需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总结
青岛地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未达年限可选择补缴或延长缴费,否则将影响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关注政策调整,确保合规缴费,避免补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