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最新医保政策,退休后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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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0年免缴职工医保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若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则退休后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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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优惠
若退休人员未达到缴费年限,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通常为法定费率的70%-8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调整)。
二、门诊医疗保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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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2025年12月1日起,丹东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常见多发病门诊费用、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达50%-65%,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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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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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账户仅计入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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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退休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即每月60元)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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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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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与医保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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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缴费能力退休人员可申请延迟医保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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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时,可转换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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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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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首次参保取消待遇等待期,缴费后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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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设置3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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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丹东市最新通知制定,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华律网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