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需注意备案类型和报销规则差异。 目前全国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通常无需备案,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前备案,且报销比例与本地存在差异。具体政策因参保地和就医地不同可能有所调整,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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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临时外出就医
多数省份(如广东、山东)已取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可直接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在省内联网定点机构结算,报销比例通常与本地一致。但部分省份对非转诊的临时就医可能降低报销比例(如降幅不超过10%)。 -
省内异地长期居住
需提前办理备案(如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备案后在居住地就医按参保地标准报销。若备案未满6个月或材料不全(如仅承诺未提交居住证明),返回参保地就医时可能按临时外出待遇结算。 -
报销规则差异
-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省内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限额。
- 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例如,职工医保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能比本地低5%-10%。
- 门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病种已纳入跨省直接结算,省内通常支持更多病种,需提前在参保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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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抢救:可先就医后补备案,住院当次有效。
- 材料不全:若未直接结算,可凭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但流程较长且比例可能降低。
提示:建议通过参保地医保公众号或12393热线查询最新政策,确保备案和结算流程顺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如需频繁返回参保地就医,建议补齐材料以享受双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