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
跨省看病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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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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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或变更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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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进行直接结算。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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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因实际情形而异,大致介于70%至9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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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用区间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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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区间: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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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5000元区间: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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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10000元区间: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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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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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比例80%,贵重药品报销比例70%,特殊检查及治疗报销比例70%。
- 特殊门诊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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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服务,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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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
- 备案渠道 :
- 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 结算流程 :
- 患者只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办理结算手续,无需再为繁琐的流程而烦恼。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跨省异地就医的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