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药店支持二档报销,但有特定条件和限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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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参保人需为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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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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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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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的情况:未经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除特定情况外)、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记账的费用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在药店购药时享受部分费用的报销待遇,但具体报销情况需根据实际就医情况和医保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