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标准如下:
一、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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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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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200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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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200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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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无论男女,实际缴费年限均不得低于10年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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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需继续缴费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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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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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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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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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个人无需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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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缴费年限累计
- 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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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但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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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与退休年龄挂钩
以上政策依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及官方渠道整理,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通知以获取准确信息。